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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会计网[帖子评分评价细则]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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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会计网 帖子评分评价细则 版本号 Version 1.00 正式版(2009-05-12)

第一条 根据会计网管理制度 第13条版主职责第3款制定本细则。 第二条 本细则目的:规范会计网版主对帖子的评分(威望值),评价(精华贴)。 第三条 版主责任    版主每次登录,必须查看所有管辖版面的帖子。对优秀的帖子做出评价和评分。对发帖者鼓励并回帖。 第四条 帖子评分(威望)  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帖子可以评分,    1, 切合本版块主题的帖子,并且是非重复贴;    2, 优秀内容,需要鼓励分享的帖子;    评分限制:每帖评分不能超过10分。 第五条 帖子评价(精华贴) 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帖子可以设置为精华,    1, 帖子原创且有独特见解;    2, 帖子转贴且与会计相关,具有很强的知识性,不是重复贴;    3, 帖子转贴且与会计相关,是实际操作技能经验的,不是重复贴;    精华贴限制:事务性帖子不能评为精华贴。 第六条 对评分、评价有异议的处理。    有会员对评分、评价有异议。操作版主应与当天给出解释,其他版主给出判定。 第七条 违规评分、评价的处理。    经3个及以上分类版主认定,版主随意操作评分、评价的,应纠正操作错误。    对明显恶意操作的版主可以报管理员取消其版主资格。
最后编辑yeemin 最后编辑于 2009-05-13 15:33:52
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yeemin 于 2009-5-13 15:19:35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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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,先学一下哈
会计是属于社会的!相互学习,相互交流,合理避税,共同提高.会计高级群66854637.会计普通群885830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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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。 我有会计证 但不是会计,因为不喜欢这个工种 没事就是逛逛,主要是喜欢这里的友氛围 请各版主没事多给我加分,早日让我脱离新手上路。 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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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你已经不是新手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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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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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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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要念紧箍咒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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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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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lelepeng 于 2009-5-13 15:56:00 发表 不学习  
不学习的打他屁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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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下
海纳百川,有容乃大。壁立千仞,无欲则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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